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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归档范围应包含哪些材料?
释义
    单位在进行职能活动中形成或收到的文件,只要能反映这些活动并且具有查考价值,即使利用期限很短,也应列入归档范围,无需移交档案馆保存。尤其要注意归档保存容易被忽视的文件,如公文附件和未经登记的各种“帐外”文件材料,并收藏相关资料。
    法律分析
    只要是单位在进行职能活动中形成或收到,能够反映这些职能活动并且仍然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即使利用期限很短,将来也不用移交档案馆保存的,均应列入归档范围。特别应注意归档保存平时容易忽视的文件,如公文的附件和未经收发文登记的各种“帐外”文件材料。还应注意收藏有关的资料。
    拓展延伸
    归档范围的确定:必备文件和资料清单
    归档范围的确定是一个关键的任务,它涉及到确保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确定归档范围时,必备的文件和资料清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个清单包括了各种类型的文件和资料,如合同、协议、法律文件、财务记录、证据材料等。在制定清单时,需要考虑到具体的业务需求和法律要求。同时,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清单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通过制定必备文件和资料清单,可以确保归档工作的高效性和可靠性,为日后的法律程序和业务需求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依据。
    结语
    在进行归档工作时,我们要注意将能够反映职能活动并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纳入范围,包括容易被忽视的附件和未经登记的文件材料。确定归档范围的关键在于制定清单,考虑业务需求和法律要求,并与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制定必备清单,我们可以确保归档工作的高效可靠,为日后的法律程序和业务需求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三条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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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5: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