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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关结婚证补领的问题解答
释义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或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补办结婚证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依法登记结婚并仍然维持该状况,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声明书。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属于结婚证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补办结婚证所需条件:当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并且仍然维持该状况;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拓展延伸
    办理结婚证遗失补领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证遗失补领需要以下材料:1.结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结婚证遗失声明书;5.补领申请表;6.个人近期免冠照片;7.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声明证明;8.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9.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10.结婚证遗失公告剪报原件。请注意,以上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公安局,以确保准备齐全。办理时还需要缴纳一定的办理费用,并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和声明。办理补领结婚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您提前了解相关规定,以便顺利办理。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离婚证时,可以向原办理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将为当事人补发证件。申请补办结婚证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并向相关机关提出申请。补办结婚证所需材料包括结婚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遗失声明书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公安局。办理时需缴纳费用,并填写相关表格和声明。请您提前了解相关规定,以便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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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