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房产怎么处理的? |
释义 |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且出资方是其中的一个人。那么在将要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也是只能够归一人,伴侣是不能够一同共享这套房子的。并且,在这种情况中,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房子,也是一方用个人的财产购买的,那么法律也明确的规定了这套房子是不能够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2、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房子,由其中的一人出钱购买的房子,且出资人的这笔财产,是二人一同赚的。那么这个房子还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在这样的情况中,如果能够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个房子的出资情况是由自己的个人财产支配的,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属于一人的婚前房产。但是,如果在婚前有其他的协议,那么这种情况就要理当别论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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