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录音怎样才合法 |
释义 | 手机录音怎样才合法: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义务内容例如: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理由。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 3、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4、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录音证据的取证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重新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 综上所述,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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