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女儿1985年出生,小女儿1987年可以享受奖扶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②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③ 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④年满60周岁。⑤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奖扶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和《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24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按8:2比例负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大女儿1985年出生,小女儿1987年可享受奖扶政策 法律分析: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②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③ 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④年满60周岁。⑤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奖扶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和《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24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按8:2比例负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农村女儿分户政策 农村户口分户规定,具体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二、分户标准,公民因房屋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三、户需必备条件:1、农村分户申请人必须满18周岁且经济独立,有和父母协商的分户协议;2、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居住场所或相对独立的楼层,有详细的门牌号和地址;3、必须要有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以及独立房产的证明。 你好,我和妻子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三级残疾,小女儿两岁,妻子提出离婚,该怎么判断呢? 法律分析:三个小孩离婚的判决需要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我是女性离婚后想要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儿子13岁,女儿4岁,女儿从出生起就跟着我,离婚后能争夺女儿的监护权吗? 离婚后的监护权归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可以协商抚养事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可以征求其意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女儿可以在母亲家享受村里的待遇吗? 法律分析: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老人所在单位反映或者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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