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迈父母生孩子姐姐有责任养吗 |
释义 | 父母健在姐姐一般是没有养弟弟妹妹的责任的。 根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才有扶养的义务。父母有抚养能力的,则姐姐没有抚养弟弟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孤独无依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对手虽有子女但亦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亦有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没有扶养义务,但可以帮助,尽兄弟姐妹之情。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案件,法院审判原则有三个: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母亲,除非母亲根本没有任何的能力,而且她也表示不要,这两点都要具备。 2、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要看父母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条件。 3、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工作收入证明; 2、住房证明; 3、孩子户籍上学证明; 4、照片、录音、录像,反映孩子跟父母哪一方关系更好; 5、父母的品行或身体疾病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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