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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架子工证办理
释义
    法律分析:一、建筑架子工证(也称作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主要分普通的脚手架架子工证和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子工证。
    1、普通脚手架:在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的临边 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
    2、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的现场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维护和拆卸作业。
    二、只要你己经从事建筑工程架子工工作,就可通过各建筑公司(建筑企业)中的工程部安监部进行有关工种的取证工作。也可以网上搜索"建工工种取证”,咨询架子工取证培训及考核事宜。
    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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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1: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