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减税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工资减税需要什么条件 1、工资减税需要的条件是工资部分所得符合国家免税收入的项目以及专项附加税扣除项目即可。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属于减免税费的项目。 二、减税、免税审批程序 为了便于纳税人申请办理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税种减税、免税事宜,凡在我市有关地税机关办税厅办理纳税事宜的单位和个人,要求按规定享受减税、免税,需按以下程序办理申请减税、免税审批手续。现就我市办理减税、免税审批程序通告如下: ( 一)、减税、免税审批程序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3、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 二)、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程序 1、由申请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分税种(城市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可随同应缴纳的营业税一并申报)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减税、免税审批表; 3、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地方税务局发放)复印件; 4、与申请减税、免税相关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5、与申请减税、免税事宜相关的,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6、申请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将上述与减税、免税有关的材料,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各分局),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临沧市地方税务局涉税审批程序办理。 7、纳税人减税、免税申请书内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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