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1、责任不同。①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②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2、交易对象不同。①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限制不同。①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收益不同。①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负责,一般有经营业绩报酬。②有限合伙人不负责经营,没有经营报酬,只根据出资份额取得相应的经营利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