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派遣工和合同工相比,合同工更为稳定。派遣工和合同工严格说来是两个公司的员工,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劳务主体,其主要区别体现在用工关系、工作性质方面。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