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是几年 |
释义 |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是六年。 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到次年的对应日期为一个记分周期,以此类推一年一个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满12分,下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原有记分会自动清零,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驾驶证扣分标准如下: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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