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何在庭审中质询控方证人的动机而不违反法律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在庭审中,质询控方证人的动机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有权对控方证人进行质询,但不得侵犯其人格尊严、不得进行恶意辱骂、不得进行无关的质询等。而如果辩护人有违法证据或者违反规定质询控方证人的动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有权质证的辩护人应当以事实为根据,就案件事实、证据和证人的证言问询,并有权要求证人回答问题。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进行质证不得侵犯证人的人格尊严,不得进行恶意辱骂和无关质询。
    第一百七十八条辩护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法院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取消其辩护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伪造的证据或者假证;
    (二)妨碍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证人作伪证;
    (三)侵犯证人的人格尊严;
    (四)恶意辱骂或者无关质询他人;
    (五)泄露案件的秘密;
    (六)其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6: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