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庭审中,质询控方证人的动机需要谨慎处理。首先,质询需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不能过于主观臆断或恶意抹黑。其次,质询的方式需要得体,不能侵犯证人的权益或影响庭审的公正性。最后,质询的目的应当是获取有利的证据或发现可能存在的矛盾和漏洞,而不是为了恶意攻击或恶意诽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77条 证人在证言中,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隐瞒、歪曲事实,不得为所欲为地进行推测、臆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57条 诉讼参与人有权质证对方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可以要求其出示证明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0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二)故意传播谣言,捏造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其他情形。 如何在庭审中质询控方证人的动机?需要注意的是,在质询时必须确保事实真实、证人权益不受侵犯,并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时,也要注意质询的目的,不能用恶意攻击或诽谤他人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