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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企业破产保护
释义
    不同的破产程序有着不同的破产保护
    首先,我国的企业破产程序包括企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和解,针对不同的破产程序的启动,有着不同的适用条件、申请主体限制以及申请材料要求。
    其次,企业要进入破产程序,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再次,企业破产申请主体包括三类:债权人、债务人(也即企业自身)、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指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情况下具有破产清算申请义务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会对被申请破产的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法院裁定受理的,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就进入了破产程序,法院裁定不受理的,申请人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一、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如何认定呢
    民法典如何认定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没有规定,而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到期后,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前期出现明显资不抵债的,可以认定公司无法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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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3: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