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起诉要求公安系统删除记录 |
释义 | 只要是不起诉,公安机关系统就是没有记录的,不需要进行删除另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判决,那就证明没有犯罪,没有犯罪则不会留有案底,公安机关就不会留下犯罪记录,犯罪记录不管经过多长时间,都会伴随着个人。 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内容如下: 1、起诉状正本1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注意加盖公章,并且由法定代理人签名; 2、营业执照的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法定代表人证明1份,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证明诉讼请求的基本证据。因案件不同,所提交的证据也不同。基本证据即可,不需要全部提交; 5、授权委托手续。有则提交,没有委托的,则不需要提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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