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因辞职断交三个月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暂时断缴影响不大。可以个人承担 住房公积金 费用继续缴纳,或者尽快谋职、让新公司续交,外地谋职的需要尽快办理转移手续。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