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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的刑罚是什么?
释义
    犯了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的判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或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司法工作人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致使特别重大损失,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司法工作人员收贿赂且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将按较重处罚定罪。构成要件包括罪体(主体、行为、结果)和罪责(过失)。对于失职行为,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和认定。
    法律分析
    一、犯了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构成要件
    1、罪体
    主体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行为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结果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结果是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当事人,是指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其他人,是指与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存在利益关联性的人员。
    2、罪责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可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对于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裁判相关案件时,不负责任或者不履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而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后果的,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判决处理的,特别是失职的行为,也要进一步进行量刑和认定。
    结语
    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如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导致当事人或其他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依据刑法第399条,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致使特别重大损失,则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裁判案件中的失职行为,也需根据法律程序和要求进行量刑和认定。这一判决旨在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七十条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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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