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社保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办理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新聘用职员后必须及时办理社保增员手续,待员工离职后再办理社保减员手续。缴费单位当月社保费应在当月内申报缴纳。每月16日,税务机关统计需批量申报的缴费名单,审核无误后,进行批量处理。具体批扣情况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一、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如何缴纳社保 离职后,根据离职的时间来决定公司是否当月缴纳社保。 一般来说,月初及月中离职的,当月社保停缴;月末离职的,当月社保一般由原单位缴纳,下月停缴; 因为本月是有可能支付给员工工资的(特殊情况扣除工资的除外),而且月末社保不办理相关业务。 解除合同当月的社保缴费的处理方式是: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二、入职社保多久缴纳算合法?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他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 三、个人社保自动扣款时间 社保开始扣费时间,是在新增当月开始扣费。 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 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