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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干活拖欠工资一直不给,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老板一直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拖欠的工资:
    1、向工会求助,由工会出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2、与老板协商,不放心的可以签订和解协议;
    3、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老板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4、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5、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职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讨要工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的一年内提出;
    6、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7、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讨要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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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8: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