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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会团体忘年检了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
    社会组织年检,需要按照国家有关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如果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因此,超期是否构成情节严重的行为,要根据行政机关的具体规定和执行情况,一般应该予以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二)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三) 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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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