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团体忘年检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社会组织年检,需要按照国家有关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如果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因此,超期是否构成情节严重的行为,要根据行政机关的具体规定和执行情况,一般应该予以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二)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三) 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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