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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诉讼释义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公司诉讼可以界定为:在民事诉讼中,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法院为依法审理和判决因为违反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权利义务而引起的公司纠纷,而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项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公司诉讼是建立在现代公司相关制度基础上的,没有现代公司一系列组合制度的存在,也就不会产生公司诉讼。但即使公司诉讼在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并且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并不是所有与公司相联系的诉讼都可以归类于公司诉讼。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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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