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扣押期限具体是怎样的呢 |
释义 | 行政执法时,查封扣押的期限,如果是行政执法,最长是30天;如果是刑事犯罪扣押,最长是1年,并且,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限制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使用和处分,以防止转移隐匿或毁损丢失,以待进一步查处的措施。 刑事扣押物品期限最长多久 在刑事案件中,对于被扣押后应当退还的财物只规定:“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但是,应当在财物被查扣后多长时间内查明与案件无关却没有规定。这样,就必然导致“应当在三天内退还原主”的规定实际上是一个无期限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在被人民法院冻结银行的存款后,其冻结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公民动产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查封公民的不动产或者是冻结其他财产的时间不能超过三年。但是,目前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侦查中的发现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有罪的物品,应该进行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不能进行查封或扣押。 何时可解除扣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解除扣押通知时可解除扣押。但是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羁押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复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四百八十六 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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