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要准备如下:1、盖过审图章的图纸、节能计算书、节能备案登记表;2、监理的节能评估报告、节能验收质量证明书;3、保温材料和保温系统的相关检测报告、门窗及幕墙的相关检测报告;4、保温、门窗及幕墙、砌体等的相关资料(进场报审、进场记录、隐蔽验收、施工方案、检测计划书等)。所需材料: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陈述,复印件1份;2、工程勘测效果及施工图计划文件检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2000之前无图纸检查的应供给《修建工程勘测计划检查意见书》;3、勘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4、计划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5、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6、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勘察、施工、工程监理五方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基于此,在商品房买卖中虽然一些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合同中列出三种供选的交房条件,但往往都把“由出卖人,设计方、施工方、工程监理方、勘察方五方验收合格”作为交房条件。“五方验收合格”看起来很保护买受人利益,经五个单位验收合格,房屋质量应该有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