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没有权利决定是否透露双方的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裁决应当载明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姓名、仲裁案件的当事人、仲裁请求、仲裁事实、仲裁理由、裁决结果、裁决日期等内容。”因此,仲裁裁决书是公开的,不应当隐瞒当事人的姓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应当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裁决应当载明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姓名、仲裁案件的当事人、仲裁请求、仲裁事实、仲裁理由、裁决结果、裁决日期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