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在调查刑事案件时,根据 证据 情况,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转为治安案件处理。 如果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是不能再转为 治安处罚 的。但是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转为治安处罚。具体情形需要根据实际案情来决定能否刑事转治安处罚,如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撤销起诉,可以直接通知行政机关。一般情况下只有刑事 自诉案件 可以。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