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防城港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流程怎么走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初审 承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 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负责人审批 厅负责人作出决定 制作决定文件 二、防城港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办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七号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12年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2次修正)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十二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三、防城港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办理材料 律师执业登记表 蓝底2寸正装照片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 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实习人员考核合格登记 身份证 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辞职、退休证明 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无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书(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需提供总所同意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