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泾阳县产业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三渠镇杨梧村暂时不涉及拆迁。如需拆迁时,县产业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将会同三渠镇政府提前告知广大群众。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