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末位淘汰被辞退有补偿金。 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企业方能与其解除合同。然而“末位淘汰”只能衡量劳动者在一群人中的业务水平排名,但不代表其不能胜任工作。可能该劳动者明明做得很好,但由于其他同事比他更优秀,他便惨遭淘汰。从实际影响看,“末尾淘汰”制度造成了部分员工就业状况不稳定,扰乱了社会正常的就业秩序。因此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付补偿金。 末位淘汰开除员工合法吗? 末位淘汰开除员工不合法,只有员工存在以下情形才可以开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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