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人不组织、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2、如实向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供个人有关信息,自愿接受法律监督; 3、不将自己所办理的银行卡转交、出租、贩卖给他人使用,否则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4、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展调查,积极反映本人掌握的可疑人员和线索。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发生直接、间接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