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恐怖活动能否被假释
释义
    一、恐怖活动能否被假释
    实施恐怖活动构成犯罪的,如果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恐怖活动犯罪预备情形有哪些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6: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