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做人的主要义务有: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2、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报酬,承揽人提供材料的,还需支付材料费;3、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