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接债权什么意思 |
释义 | 债务承担一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同一性的情况下,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和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把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那么该第三人就可以被叫作承担人。债务承担有时会被用做债务关系的简易结算方法。债务承担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很相似,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 一、债务承担满足几个条件 (一)并存的债务承担属于契约的一种,因而必须具备关于契约成立生效的一般要件。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 原债务如果自始无效或在承担契约成立时已归于消灭,则契约不生效力。原债务如果有得撤销或解除的原因,承担人仍不得代替债务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或者解除权,在撤销或解除之前,债务承担契约仍可有效成立。但根据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承担人此时对于债权人享有拒绝给付的权利。原债务如果因撤销或解除而消灭,则承担契约溯及既往的失其效力。 (三)并存的债务承担,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 并存的债务承担,实际上是就原债务而承担债务和责任,原则上承担人之债务,就其内容和范围不得较原债务为重。换言之,债务承担契约所设定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金额,但债务履行期限、场所较原债务为重,或者债务为原债务之一部分者,不影响契约的效力。 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人不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由承担人加入债务关系,履行债务。就此特点而言,并存的债务承担与《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履行承担)的规定颇为相似,同样产生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客观效果。 二、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是指在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时产生的纠纷,包括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以及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三方订立的合同三种表现形式。 三、债务转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 债务承担必须以合同的方式进行,依其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 2、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3、债务人、第三人及承担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许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适用要约——承诺的规则。所以《民法典》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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