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是否有疑罪从无原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有疑罪从无原则。 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理念的具体体现,疑罪从无在审判阶段要求,既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推定其无罪。确立和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彰显了现代刑事司法的文明与进步,能够有效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在我国人权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只有被告人供述的从无处理情形: 1、一人被指控单独实施犯罪行为,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应当无条件地宣告被告人无罪; 2、对于多名同案供述相互印证,但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的处理,以往在学术界和司法界均有不同认识,争议很大,近些年才达成共识,无论有多少名被告人的一致供述,只要是口供不能补强,确实没有其他证据的,都属于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均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即应当宣告无罪。当然,如果并非共同犯罪,只是一并审理的被告人,如行贿被告人与受贿被告人、传授犯罪方法被告人与用传授的犯罪方法犯罪的被告人,其口供应另当别论,当然具有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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