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由基层工会所在的同级行政拨缴款项。 1、拨缴经费收入亦即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依据《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同时,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或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按规定比例分解后属于本级工会的留成部分,计入拨缴经费收入。 2、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计划所需经常费用的统称。这些单位一般不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没有独立、稳定的收入来源。或者虽有一部分收入,但大都不足以抵补本身的业务支出,需要国家预算拨付经费。经费按用途可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或分为维持经费和发展经费。 3、我国传统预算体制下,按照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国家对事业单位采取三种不同的预算资金供应管理方式:对没有事业收入和收入不经常、不固定的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制;对有经常性的、固定性业务收入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制;对提供一定产品或劳务的有固定收入的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