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应当撤销,应当撤销的合同包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6868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