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
释义 |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一,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 2、政府行为。 3、社会异常现象。 二,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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