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是否可以同时申请 |
释义 | 若同时符合这两种保障条件,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享受。具体讲就是,在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前,可以同时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补贴;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后,就不能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了,应退还次月(含)之后的租赁住房补贴。 一、骗取廉租房的法律责任 公租房承租人或承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公租房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租公租房的; (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三)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有骗租公租房行为的,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房租,并在诚信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公租房更换户主需要的流程是什么 公租房更换户主需要的流程有以下六点: 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图章;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4、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 5、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6、过户申请书。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三、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当事人申请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济南市城市户籍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及收入标准。具有济南市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的家庭,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 (二)住房困难标准。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下同)应在相关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三)其他。除上述条件外,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我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以下房屋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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