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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告送达费用由谁承担?
释义
    法律分析:
    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九十二条 前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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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