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补办离婚证的,补办方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补领申请。补办流程:1、申请。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后,会先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2、填写声明。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3、签名。4、提交照片。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4、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衍生问题: 离婚证怎么办理?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