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这个险种翻译成白话文就是,以前医保外的医药费不能赔,保了这个险种后,医保外的医药费也可以赔了。 2、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这个险种的开发思路和出发点与之前的所有保险类型完全不同,以前是,你选了这个险种,你需要花钱。相反,投保人选择这个险种后,投保人是可以省钱的,但,你在出险索赔时,就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损失。这样,是先给投保人权利,有投保人决定要不要,而不是之前的,有保险公司相对主动。 3、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这个险种有些“鸡肋”,和2014版的玻璃险有些类似,保了之后,如果赔了,金额一般不会太大,不赔吗,又有些浪费保费,编者不建议保。在事件操作中,在索赔轮胎时,保险公司一般又会对轮胎扣除“折旧费”,这里又有些扯,其实是没有依据的(具体可见历史文章)。 4、附加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条款,这个险种和“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非常类似,你选了这个险种,保费是省了,但涉水行驶时造成的发动机损失就不能赔了。 5、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这个险种,其实一些保险公司,之前是以免费增值服务的形式赠送的,但涉嫌给“被保险人保险外利益”,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