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省养老保险金转移怎么办理 |
释义 | 跨省养老保险金转移的办理步骤如下: 1、办理转移手续前,需要先在新的省份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以前往目标省份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 2、在目标省份办理转入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原社保关系证明:原工作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原社保关系证明,证明在原省份的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3)工作单位证明:目标省份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单位证明,证明已在目标省份就业或创业; 3、提交所需材料后,目标省份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申请进行审核和办理。一般情况下,办理时间可能需要一定的周期,请提前做好准备。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组成: 1、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 2、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3、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4、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 综上所述,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用人单位经批准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出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缓缴协议、补缴欠费凭证等相关材料。转入地核实确认后应予办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用人单位经批准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出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缓缴协议、补缴欠费凭证等相关材料。转入地核实确认后应予办理。 第五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受理参保人员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责令补缴导致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3年)的,在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出地负责提供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补缴时出具的相关文书,转入地核实确认后应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连续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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