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实践中,离婚前分居要可以通过如下证据来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一、分居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的分居证据有: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或者双方承认分居的录音;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长期以该居住地址接收包裹信件等证据; 3、居委会居住证明,网格居住登记信息,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共同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 6、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分居文书,EMS邮寄,备注:分居协议书,保留邮寄底单及送达信息。 二、怎样才能证明夫妻分居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作证,但是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