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是不违法的。但不能对原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否则原单位可以依法辞退该劳动者;并且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原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与新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章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