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前我国是可以异地处理违章的。根据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异地处理违章可以驾驶人本人直接去到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缴纳罚款,接受处罚。也可以委托异地的朋友帮忙处理违章。或者是直接通过一些具有异地处理违章资质的经营机构代为办理。处理违章需要带上处罚决定书和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十九条 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二)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第二十条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 第二十一条 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