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办法:用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还需扣除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