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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现客户失信,但合同未履行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一、发现客户失信,但合同未履行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公司协议签定的合同,如果公司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是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一般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包括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被违约方损失等。
    (一)什么是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合同债务有密切联系。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2、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4、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5、定金责任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对此《民法典》做了专门规定。
    《民法典》(2021年01月01日生效)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据此,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二、合同是指什么?有什么特征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民法典》(2021年01月01日生效)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主要有以下特征:
    1、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的外部表现。主要是指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本内容或者目的的协议。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也就是合同的内容中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3、合同属于人的行为。合同涉及的一般是财产性权利的内容而不包括人身权利。其是基于人的意思行为。
    4、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合同是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力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合同违约的情况常见于现在的社会中,会存在着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出现。此时我们应该对此进行区分。公司不履行合同怎么办?此时我们一般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可以采用赔偿损失、违约金的责任形式。但是这些有时候并不能弥补合同违约所造成的缺失,因此诚实守信必须受制于心。但是合同问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复杂的问题。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01月01日生效)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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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