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处理探望权问题? |
释义 |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不影响探望权,二者不冲突。根据民法典,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未支付抚养费可诉诸法院,但不能剥夺探望权。 法律分析 不给抚养费是可以行使探望权的,这两个权利并不冲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如果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能以此来剥夺对方的探望权。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保护子女的探望权利? 离婚后,保护子女的探望权利至关重要。首先,双方父母应尽量达成协议,确保子女能够与双方保持稳定的联系。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庭解决争议。在法庭审理期间,父母应积极配合,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子女的关心和照顾能力。法庭将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做出决定,可能会制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离婚后,父母应遵守法庭的决定,并避免使用子女作为工具进行报复或控制对方。同时,建议父母定期沟通,共同制定子女的日常抚养安排,以确保他们能够稳定地成长和发展。通过合理协商和法律保护,可以有效保护子女的探望权利,维护他们的福祉和幸福成长。 结语 保护子女的探望权利至关重要,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并不能剥夺对方的探望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法庭解决争议。父母应积极配合法庭审理,确保子女与双方保持稳定联系。遵守法庭决定,避免使用子女进行报复或控制对方。定期沟通、共同制定抚养安排,确保子女稳定成长。通过合理协商和法律保护,维护子女福祉和幸福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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