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诬陷的案件需按一般刑事程序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应在三天内通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法院也应在三天内通知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法律分析 被诬陷的法律程序按一般的刑事案件流程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拓展延伸 应对诬陷:法律维权的关键策略 面对诬陷,进行法律维权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首先,确保收集到充分的证据,包括相关文件、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诬陷的事实不实。其次,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例如律师,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与律师合作,制定维权策略,包括起诉诬陷者、申请紧急禁令等。同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名誉权、隐私权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与其他受害者组织或社区联系,寻求支持和建议,共同面对诬陷。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耐心,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手段寻求正义。记住,法律维权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和专业指导,但它也是保护自己尊严和权益的重要途径。 结语 应对诬陷:法律维权的关键策略 面对诬陷,进行法律维权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确保充分证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帮助,制定维权策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支持和建议,坚定维护自己权益,寻求正义。法律维权是复杂过程,需要持之以恒努力和专业指导,但也是保护尊严和权益的重要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