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庭,律师作为全权代理人都会尽量征求被代理人的意见和决定,代为行使一切程序性、实质性的诉讼权利。但是离婚律师不可以全代理,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使对代理人进行了特别授权,也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判决,所以如果不是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不可以委托律师全代理。如果不涉及身份关系,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牵扯人身性如离婚案件只能一般代理,需要当事人出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