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公司要求职员连续工作12天,然后休息两天,不断循环往复,这违法吗 |
释义 |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多样,包括调解、申请仲裁和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争议,也可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并可上诉。 法律分析 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民间调解机构与公司调解,也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一审结果不服还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公司连续要求职员工作12天后休息两天,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连续要求职员工作12天后休息两天的做法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员工的工作时间应当合理安排,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应当享受合理的休息时间。连续工作12天后只休息两天,可能导致员工的工作时间过长,无法得到充分的休息,可能对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这种做法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应当重新调整工作安排,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有多种途径解决纠纷。他们可以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机构与公司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甚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甚至可以上诉。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连续要求职员工作12天后休息两天的做法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因此公司应当重新调整工作安排,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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